广州养犬如何登记?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犬只送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养犬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养犬登记的,犬只未经免疫和检疫、与养犬人姓名和地址信息不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不得出具犬只免疫证明。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