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多只宠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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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条“昆明20多只宠物犬被毒药死”的网帖热传,多位网民跟帖爆料,称自家宠物犬或者是邻居的宠物犬被农药“毒死”。网帖配发了几则电话录音,一名男子在电话中声称自己在家中用农药“百草枯”毒死了20多只流浪狗,其中还有小狗刚出生不久。

21日,记者拨通了爆料人提供的电话。一男子接的电话,声称自己就是毒狗的人,并重复了网帖内容。记者询问为何毒狗,该男子称流浪狗太多,咬死别人家的小鸡小鸭,有的咬死了人,“有的人被狗咬了,还得打狂犬疫苗,流浪狗太可怕了,我受够这些流浪狗了。”当记者询问他们得知这些流浪狗身份后,怎么处理时,该男子称“直接药死”。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另一名男子电话。该男子称自己不是毒狗的人,是收狗的人,21日早上7点多,在环城南路理工大学附近,他看到有人丢弃了几只死了的狗,“应该是在6点多,城管还没有上班。”他分析,狗应该是被毒死的,“如果是咬死的,肉不会有这种味道。”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张贴在网帖旁边的联系方式,一位李姓女士接到电话,自称家中20多只宠物狗被毒药死,并让记者看网上的帖子。

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尚未就此事发布正式通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卜茂猛曾公开表示,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但我国已签署以及准备签署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律文件,是国际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外缔约的态度和立场,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有关动物保护、动物卫生的法律规则。

我国于1981年加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法》,此后陆续签订了《濒危野生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熊猫濒危物种保护公约》《世界野生动物自然资源保护公约》等6个有关动物保护的公约。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第41条规定:“禁止伪造、买卖、偷猎、捕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该法第64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猎获的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猎获的动物,吊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昆明部分爱犬人士将举报“毒狗者” 当地动物保护组织无备案

来自昆明的多位爱犬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此事向昆明12315消费维权投诉,也将向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举报,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督促相关部门抓捕和惩罚毒狗者并呼吁尽快落实流浪狗收容法规。

岳家社区的袁主任告诉记者,2013年3月,社区的昆明爱之家动物救助组织已经向该社区申报,欲将岳家社区内的一条城市流浪狗救护站正式落户该社区。但申报至今,爱之家动物救助组织一直没有将流浪狗运到该社区进行落户,而是将流浪狗寄养在居民区,“不仅老百姓骂,我也批评了他们。这条狗虽然没有侵害公民利益,但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我们也没办法。”袁主任说。

中国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协会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授权分支机构进行动物保护活动,“如果(昆明)这个动物保护组织是真的,应该要到我们这里备案。如果是个别的动物保护志愿者行动,那么就应该注意避免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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