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牧公犬花背是失格吗?
谢邀,既然说了是对花斑背的法规界定,我就直接说观点吧,这种情况,不算失格。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标准在什么条件下才界定是失格。
第五十二条 犬只形态异常或略有缺陷,在用途上限制适用者,为失格。具体包括:(1)四肢明显弯曲、矫健,致使用途受限的;(2)胸部有明显缺陷,影响相应动作而限制用途的;(3)垂耳、串耳、耳形不对折或半翻折,影响日常生活或美容效果的;(4)肩峰明显突出,对相应活动有一定妨碍的;(5)尾梢粗短或扭曲,影响美观或运动时的协调能力。以上情形属部分缺失或畸形。
以下情形则为失格:
(1)左眼眶有白色或其他明显色斑的;(2)右眼眶或双眼眶有黄色明显色斑的;(3)鼻部有脱毛或者白色、黄色色斑的;(4)牙齿缺损、双排牙、齿根外露、有疤痕、不整齐或颜色不一的;(5)严重血尿、血尿伴有大量出血点的;(6)颈部严重扭转或鹰嘴的;(7)脊柱后突畸形的;(8)腹肌软弱或萎缩的;(9)公犬会阴部有皮肤肿胀、脱毛或色彩变白的;(10)母犬卵巢发育不良,会阴部萎缩、变白的;(11)体形矮小,肩部高或腹围大,下肢长而软弱,尾粗短无尾尖的;(12)趾鞘脱毛明显,脚爪扭曲或趾间有角质隆起,造成趾间夹击状态的;(13)神经反应迟钝,或出现明显神经症状,或口吐胶涎的;(14)瞳孔为红色或缩小如针孔的;(15)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中毒的病史,发现时曾有呕吐、抽搐或麻痹等症状的;(16)有重大手术史的;(17)有其他特征明显易辨的缺陷的。
总结一下,德牧的花背如果只有一方有“花斑”,那么这只德牧是算“失格”的。
但是如果花背是双方都有的,那么德牧也不算失格。